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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物技术行指委委员、专委会委员调整工作的通知

[ 来源:全国生物技术行指委 | 作者:陈红杰 | 时间:2024/5/21 9:16:41 | 收藏本文 ]
  

各有关单位:

全国生物技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生物技术行指委”)换届以来,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和内部管理,组建了专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为进一步加强行指委自身建设,优化行指委委员、专委会委员组成结构,提高履职能力,根据《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全国生物技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生物技术行指委适时开展行指委委员、专委会委员动态调整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名额

在现有基础上作适当调整,根据个人参与行指委、专委会工作情况有增有减、有进有出,委员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同时兼顾地区和学校专业情况。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心职业教育事业,坚持原则,学风端正,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二)熟悉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其中,来自行业企业的委员,应熟悉行业政策,了解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一般应具有参与相关行业企业标准建设的工作经验;来自教育系统的委员,应熟悉教学和教学管理,一般应具有参与教学标准、课程标准、教材等建设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能够围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认真落实生物技术行指委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承担并协调本单位及有关方面力量承担专指委工作任务。

(四)所在单位同意并支持生物技术行指委的工作,能够提供必要条件保障。

(五)已当选生物技术行指委委员、专委会委员的请勿重复申报。

三、推荐流程

(一)申报推荐

相关单位根据上述要求推荐人员(含新增和调换情况),填写推荐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于61日前报送至https://w.wjx.com/vm/hD7Yjjw.aspx;盖章纸质版快递至以下地址(请用顺丰快递):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35栋继续教育学院,陈红杰,13570477589

(二)审核遴选

生物技术行指委秘书处认真梳理换届以来委员的工作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结合申报人员实际情况,提出调整人选,报行指委、专委会副主任、主任联合审核确定。

(三)备案审批

生物技术行指委报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备案审批。

(四)公布聘任

生物技术行指委发文公布调整名单,颁发新增委员聘书。

四、生物技术行指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红杰,手机:13570477589

附件:

1. 生物技术行指委委员、专委会委员推荐表

2. 生物技术行指委委员、专委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点击这里下载盖章版通知及附件 

 

全国生物技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生物工程学会代章)

202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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