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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入库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入库的通知》(赛执委函〔2023〕8号)精神,全国生物技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生物技术行指委)为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设赛方向
生物技术。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可推荐裁判员2名,监督仲裁员1名。
三、裁判员推荐
(一)裁判员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本职业高级考评员资格。
3.熟悉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近五年具有不少于一届国赛或两届省赛(含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经验者,优先考虑。
4.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5.自觉遵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6.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本人自愿,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裁判组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务。
(二)裁判员技术条件
具有水平突出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熟悉相关行业或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大赛裁判近五年内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1.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或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2.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五)。
3.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
4.参加赛项相关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赛项相关专业(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5.主持国家在线课程、国家职业教育资源库项目。
6.主编省级及以上重点教材、规划教材。
7.科技成果转化实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
8.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赛项相关专业(职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9.承担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0.担任“双高”专业负责人或牵头开展省级专业综合评价(专业认证)工作。
四、监督仲裁员推荐
监督仲裁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沟通和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应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熟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与赛项同领域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本职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具备赛项监督仲裁所需的沟通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具有省级及以上赛项监督仲裁工作经历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监督仲裁工作应坚持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原则,无违法违纪记录。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按要求完成指定监督仲裁工作。
(四)赛项执委会及专家组成员不得参与监督仲裁工作。
五、推荐程序
(一)登录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信息管理平台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链接:http://39.105.118.238:8092/site/login。
(二)登录系统平台,按照“专家信息填报—导出并打印《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推荐表》—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表扫描件PDF版—在线提交”的流程于2023年5月6日前完成网上申报(专家推荐单位类型:全国职业教育(教)指委,专家推荐单位:全国生物技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时将盖章纸质版(以邮戳日期为准,建议用顺丰快递)推荐表提交至生物技术行指委审核。
六、联系
联系人:陈红杰,手机:13570477589,E-mail: swjsjn@126.com,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35栋1楼。
全国生物技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生物工程学会代章)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