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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佚名 | 时间:2018/2/6 22:13:47 | 收藏本文 ]
  

一、评奖条件

(一)成果内容

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针对职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主要包括: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申报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一般应获得省级或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内产生较大影响,一般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已经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成果形式

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程序及评奖名额

个人或单位申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应按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向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军队院校或者军人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向军队有关教育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评选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受理申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管理机构在教育部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限额数量另行通知)。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中职和高职、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申请教学成果奖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三、推荐材料

推荐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各一式三份)。推荐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须提交《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或成果验收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组织鉴定部门应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军队有关教育主管机构。201611日后通过省(部)级及有关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鉴定或验收的教学成果,推荐单位可不再进行重复性的鉴定,但须将有关的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按要求上报。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请将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站进行网络申报,填报要求及表格下载详见申报网站。各申报单位(个人)还须建立包含以上全部电子材料的成果展示网页,在申报网站填写链接地址。保证网页开通运转,以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还可根据需要提交成果简介视频(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二)不符合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三)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四)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五)存在权属争议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四、评选方式

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分为网络评审与会议评审两个阶段。网络评审采取打分排序的方式,确定入围会议评审的成果。会议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成果。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评审专家参加投票方有效。二等奖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一等奖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特等奖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

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工作组提出的获奖成果、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议决定。其中,对拟授予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审议决定。

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的获奖建议方案报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五、组织机构

评审工作由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建议,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二)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完善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评审委员会按成果类别下设若干评审工作组,负责推荐材料的评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日常工作。

六、异议处理

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须在推荐成果公示之日起90日内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协调处理。秘书处受理异议后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10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寄送秘书处审核。必要时,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裁决。

七、其他

(一)请于201841日—430日进行网络申报(网址:js.emis.edu.cn/xmps)。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430日前将全部材料寄(送)到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16  邮编:100029

联 系 人:荀莉

联系电话:010-585567135855671213641085863            

    真:010-58556707

电子邮箱:xunli_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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